在融資類集合資金信托計劃出現兌付困難時,[注冊香港公司的專業年審服務]信托公司出于對投資者保護和公司聲譽等方面的考慮,通過各種方式接盤信托計劃,并按約定向受益人分配信托財產,這種非市場化的行為就是剛性兌付。
兌付作為經營負債業務的金融機構對其所負債務所承擔的義務,只存在于存款等金融性債權債務關系中,從法理上看,信托并非債權債務關系,并不存在剛性兌付義務。
剛性兌付的出現和存在既有偶然性、又有必然性。在經歷五次大規模整頓后,信托行業逐步進入規范發展期,在當時行業發展面臨諸多困難的情況下,最初的剛性兌付可以認為是信托公司為了生存的自發選擇,具有一定的偶然性。
隨之,面臨資產管理行業競爭的逐步加劇,為了在產品博弈中占有一席之地,這種偶然性逐漸成為了慣性。
加上受托人職責難以界定、監管部門過去對于風險事件處理方式的示范效應等因素的影響,剛性兌付作為市場機制不完善背景下而形成的一種自我約束機制,成為了信托行業在特定歷史條件下、多方利益權衡過程中的必然選擇。
剛性兌付作為信托行業成長期的產物,本質上是違背市場規律的,會引發投資者的不合理期待和非理性投資,不僅使信托產品欠缺風險定價,而且會加重信托公司的經營風險。
隨著信托資產規模的持續增長,信托公司很難持續維系剛性兌付的局面,如果不提前做好準備進行引導和扭轉,投資者繼續對剛性兌付抱有強烈預期,可能引發系統性行業風險。
但是,如果強行打破又勢必會引起多種矛盾的集中式爆發,只能通過路徑依賴的漸進式改革實現。
一是建立規范化的信托發行與流通市場,為投資者提供選擇和判斷機會,通過規范化的信息披露,將一部分監管職責轉移給市場和投資者。
借此也可彌補信托產品的流動性不足,使金融市場得以完善和優化,促使信托行業邁入規范化發展階段。
二是強化信息披露,減少因信息不對稱造成的被追責。從發行階段開始規范,對發行材料進行細化,發行說明書應涵蓋可研報告要素,向投資者披露更加詳實的信息。
項目后期管理階段信息披露也需做實,并且讓投資者能夠方便快捷的掌握所投資信托產品的運行情況,這是投資者自擔風險的重要前提。
三是通過司法解釋或實施條例明確受托人職責范圍,確定受托人責任和投資風險之間的界限,進一步明確受托人責任標準、審慎義務的邊界等。
四是允許信托公司發行保本保收益信托產品,通過差異化的風險收益定價對投資者進行有效區分,賦予投資者更多選擇權,并使投資者主動承擔相應的投資責任。
對于保本保收益信托產品,可以輔以規模限制、嚴格審批、計提風險資本、期限限制等,將隱性的剛性兌付轉變為制度認可、規模適當、風險可控的承諾兌付。
五是改進信托產品定價機制,[成都 注冊香港公司服務]把風險溢價計入預期收益率。通過信托產品定價機制的再造,使信托公司收取的受托人報酬與自身承擔的責任對等,使投資者獲得的收益與承擔的風險對等。
六是加大信托公司違法違規懲處力度,避免因個別信托公司出現管理問題而影響行業整體公信力和聲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