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9日發布公告,裁定原產于韓國錦湖P&B化學株式會社的進口丙酮在復審調查期內存在傾銷。根據有關規定,自2010年9月10日起,將對原產于韓國錦湖P&B化學株式會社的進口丙酮的反傾銷稅稅率調整為4.3%。
商務部于2008 年6月8日發布2008年第40號公告,決定對原產于日本、新加坡、韓國和臺灣地區的進口丙酮征收反傾銷稅。2009年6月26日,韓國錦湖P&B化學株式會社就其所適用的反傾銷措施向商務部提出傾銷及傾銷幅度期中復審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