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離岸公司]本報記者掌握的合同文本顯示,雙方約定整個合同期(包括試運行期和穩定購銷期)為從2008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試運行期為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穩定購銷期為2008年7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雙方簽訂照付不議合同,賣方承諾連續穩定向中國聯盛供氣15年,買方承諾連續穩定購氣15年。
在合同期內,賣方分兩期供應煤層氣。第一期從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9月30日,日合同量25萬立方米;第二期從2008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日合同量為50萬立方米。
但2008年1月1日,購氣合同未按期履行。對此,王忠勝指認為:“原因在于中聯公司增壓站建設遲延。雙方約定,中聯公司向聯盛公司供應煤層氣壓力為0.6兆帕,而煤層氣井正常開采壓力僅為0.2-0.3兆帕,無法達到合同要求。”
[注冊香港公司]建設增壓站是合同履行的必備條件。但中聯煤增壓站在用地、消防、用電、設備調試等多個方面存在延誤,直至2009年10月才具備部分供氣能力。“這是導致供氣遲延的直接原因。”王忠勝說。
中聯煤的意見則是,聯盛公司LNG項目建設沒有及時完工,認為聯盛公司接氣遲延。
因合同未按期履行,2009年7月30日在中聯煤與中國聯盛再次簽訂施供氣補充協議,雙方約定最早供氣時間為2009年8月1日。
“但實際上,直到2009年12月25日,才開始向聯盛供氣。更讓我難以接受的是,補充協議將日供50萬方氣量下調至25萬方,這是液化裝置單日生產的最低要求,僅能使工廠處于保本的狀態。”王忠勝告訴記者。
“在補充協議簽署前,聯盛公司頻繁向中聯請求供氣。2008年7月,中聯煤公司缺乏供氣條件,中國聯盛公司迫于巨大經濟壓力,懇請地方政府幫助協調藍焰公司供應煤層氣。但供氣量有限,仍然虧損。”王忠勝說。
中國聯盛資料顯示,中聯煤在供氣半個月之后,即2009年11月12日,便與中石油華北油田分公司簽訂合作框架協議,并計劃將所開采的煤層氣并入西氣東輸的管網,事隔不久即正式向華北油田供氣。2010年3月后,中聯煤便對中國聯盛長期斷供。
“停供之后,山西沁水順泰公司作為聯盛公司履行購銷合同的執行方長期處于停產和半停產狀態。藍焰公司每日十幾萬方的氣源不僅在數量上和壓力上無法保證,而且生產成本也大幅增加。聯盛公司向對方發出履約的請求。”王忠勝介紹。
[香港公司注冊]在接下來不斷懇求、磋商、溝通下,2011年8月中聯煤開始向聯盛公司恢復供氣。“但氣價是1.35元/立方米,日供氣只有5萬-10萬方,供氣壓力僅維持在0.25兆帕左右。”
雖然雙方在購銷合同約定,根據煤層氣市場情況,供需協商定價,王忠勝認為1.35元/立方米的價格脫離市場。
在這種情況下,2011年9月中國聯盛提出申請解除雙方合同關系。并于2011年11月,向北京仲裁委提出仲裁,提出中聯煤補償4.08億元。特別值得注意的是,此次仲裁申請作為“重大訴訟情況”列入中煤、中海油對中聯煤聯合審計報告中。
目前,北京仲裁委考慮雙方利益,提出一個居中的調解方案,以保持上下游正常運轉,具體方案雙方目前仍在協商中。
負責與聯盛談判的中聯煤人士對記者稱:“對歷史問題并不清楚,對現行談判事宜未得到授權不便透露。”
煤層氣“過繼式”管理弊病
王忠勝及熟悉中聯煤情況的人士認為,中聯煤在購銷合同簽訂至合同解除的3年內,屢次發生股權轉讓、變更,領導層多次更迭,影響合同履行。
資料顯示,在2007年8月之后,因中聯公司股東更迭,曾經三易董事長。在簽訂購銷合同之初,中聯煤的法定代表人是接銘訓,其現任中石油煤層氣公司總經理。
在合同簽訂后的2008年,中聯煤經歷原股東中煤集團與中石油公司分家,中石油退出,將所持中聯煤公司的50%股權轉讓給中煤集團。
2008年11月,中煤集團和中石油公司簽訂《資產和礦權區塊分配協議》,將中聯公司原享有的煤層氣勘探開采區域一分為二,礦區分割后控制的煤層氣井僅剩200口。
“中聯公司為規避由于分家造成的產能不足,不能履行《購銷合同》的違約風險,向聯盛公司提出簽訂補充協議,要求將日供50萬方氣量下調為25萬方。”王忠勝說。
內部資料顯示,從中聯煤成立至今,中聯煤經過5次股權調整和8次領導班子變動。在中國聯盛與中聯煤利益糾葛的三年,便有三次股權變革。
1996年,國務院發文成立中聯煤,由原煤炭部、地質礦產部和中石油共同出資1億元成立,掛靠煤炭部;從事煤層氣資源勘探、開發、輸送、銷售和利用,并享有對外合作專營權。
1998年煤炭部撤銷后,中聯煤變更為兩家股東,中石油和中煤集團各持50%股份。2008年11月,中石油撤出其所持50%股權,中聯煤成為中煤全資子公司。2010年12月,中煤與中海油簽訂增資擴股協議,雙方各持50%股份,中國海油行使經營管理權。
前述知情人士稱,2011年中海油接手后,中聯煤生產資金短缺狀況沒有得到改變,經營管理反而走下坡路。“甚至出現個人英雄主義抬頭,否定歷史思潮泛濫,過于注重樹立絕對權威、過于注重個人權利利益,導致領導班子團結出現嚴重問題。”
王忠勝說:“中聯煤股權反復變更,使雙方合同履行一度停頓。這種過繼式、委托式的管理模式極不合理。”
內部數據顯示,2012年中聯煤煤層氣勘探、開發建設工作全面滯后。上半年中聯煤勘探投資計劃完成率約22.73%;開發建設投資完成計劃16.56%,煤層氣產量僅完成生產計劃35.66%。
從全國范圍看,2010年未完成“十一五”100億立方米的規劃目標;2012年煤層氣產量126億立方米,未完成155億立方米的目標。
對于管理體制上的癥結,國家發改委曾專門向國務院提出政策建議。其中之一是“大力扶持專業化煤層氣公司,積極推進中聯公司和國有煤炭、石油天然氣合作,通過風險勘探、股權轉讓等方式,組建多元開發的區域性企業,形成2~3個年產量10億立方米以上的大型煤層氣開發龍頭企業。”
目前,國內煤層氣資源配置分散,主要資源集中在中石油、中石化、中聯煤,以及藍焰煤層氣公司、河南煤層氣公司等地方企業,難以形成合力。在行業內部,組建國家煤層氣專業化公司的呼聲再起。
王忠勝是中國聯盛集團董事會主席,一襲黑色西裝坐在媒體面前。在這家民企與中聯煤簽訂煤層氣供銷合同五年之后,雙方以一種無奈的方式出現在仲裁庭,中國聯盛申請賠償金4.08億元。
中國聯盛是一家從事能源產業投資和運營管理的公司,在香港聯交所上市。以天然氣液化(LNG)、產品銷售及相關工程服務為主業。在2006年國家鼓勵民資進入能源領域的政策背景下,作為沁水盆地南部煤層氣開發利用示范工程配套項目,中國聯盛涉足煤層氣產業投資3.6億元,建設煤層氣液化生產線。
但從簽訂合同到合同終止,中聯煤向聯盛供氣時間只有半年余。如今,雙方談判仍未有答案。說到糾結之處,王忠勝不斷撓頭。
令王忠勝看到一線曙光的,是1月29日國家能源局發布的《煤層氣產業政策》(征求意見稿)。其中提到,鼓勵民間資本、境外資金參與煤層氣勘探開發和管網等基礎設施建設。
雖然有上游資源壟斷、行業話語權失衡等諸多問題,像中國聯盛這樣的民資還是希望靠著煤層氣產業新政策扳回一局。
從合作到對簿公堂
在這場民企與央企的較量中,王忠勝一直喊冤。
2006年6月國務院下發《關于加快煤層氣(煤礦瓦斯)抽采利用的若干意見》,國家在財政補貼、礦權設置、稅費減免上出臺一系列措施。中國煤層氣發展迎來小高潮。
2006年12月,中國聯盛與中聯煤公司達成煤層氣供銷意向,初步確定雙方合作基礎。2007年8月,賣方中聯煤與買方中國聯盛簽訂《沁水盆地煤層氣購銷合同》,賣方提供煤層氣,買方負責液化、銷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