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岸公司定義
近年來,在國外已風行了二十多年的離岸公司漸漸被國內從事國際貿易及投資、引資人士認識,大有相見恨晚之意。
何謂“離岸公司”?凡是在原居住地以外注冊成立的公司,一般可統稱為海外離岸公司。非當地居民在英屬維爾京群島、紐埃島、塞舌爾群島、巴哈馬群島、馬拿馬及開曼等這些島國或地區注冊的公司,都屬于這一類別,
以上這些國家和地區有許多曾是英國的殖民地,在很大基礎上保留了英國的法律體系和司法制度,當地政府又以法律手段制訂并培育出一些特別寬松的經濟區域,允許國際人士在其領土上成立國際貿易業務公司,對這類公司沒有任何稅收,只收取少量的年度管理費,同時,所有的國際大銀行都承認這類公司,為其設立銀行帳號及財務運作提供方便。通常情況下,這類地區和國家與世界發達國家有很好的貿易關系。
無論在上述任何一個國家或地區注冊的海外離岸公司,均具有高度的保密性,減輕稅務負擔,無外匯管制三大特點,因而吸引很多商家與投資者選擇海外離岸公司的發展模式。
注冊海外離岸公司的好處
一 發展跨國業務,提升企業形象
當今世界經濟日益一體化,商業越來越呈現跨國界的發展趨勢,企業也經常用跨國經營來增強企業實力,擴大企業經營區域。而注冊成立海外離岸公司是企業走向世界,開展跨國業務,提升企業國際形象的捷徑。成立跨國公司和集團公司,不僅可更好地提高形象及帶來更好的經濟效益。并在某些合同簽署時,項目談判往往需要海外公司的配合及參與,對提高您企業的信譽并順利到達談判目的,是不可缺少的因素。原來本土的公司,在國內的發展受到種種限制,到海外注冊,可以方便資本重組和分離,如去粗取精、好壞分離等,提高資信,也方便曲線上市,如英美系國家之間的互相認可上市資格等,如您在百幕大注冊了公司,就方便了進入香港股市。
二 方便國際貿易,避開關稅壁壘
一個企業向美國出口產品,需要申請配額及一系列的相關手續,這中間需要多花費一到兩倍的成本。而如果該企業擁有一個海外離岸公司,由企業向離岸公司出口產品,再由離岸公司向美國出口,就可以繞開關稅壁壘獲得免稅待遇,并成功繞開出口配額限制。
對于境外投資者個人來說,無論是在雙邊稅收合約締約國還是在非締約國的個人收入因為只要提供的是“境外常駐者”身份,或有的國家不論境內境外人,都沒有收入所得稅。
中間國家經營,利用來源國的特殊稅務制度,即使公司仍注冊在來源國,但實際經營卻實現在境外國家和地區,卻可能獲得兩邊不納稅。這時的關鍵在于您的來源國是哪里。
擁有以上優勢的國家和地區,大多數是西方陣營國家,歐美大國或歐美屬系國家地區,長期政治穩定,政治中立如世外桃源,有些國家和地區從未經歷過世界大戰或大大小小的戰亂;司法制度和社會文化,以及金融經濟服務體系現代化傳統兼具,歐美大國的銀行、保險公司等專門等候在那里為您服務。
三 避開外匯管理、方便引資、加強海外融資能力
眾所周之,由于外匯制度、赴海外上市制度非常嚴格,同時還存在許多人為因素,這直接影響到企業的國際融資。與其等待曠日持久的資格審查和批準,不如注冊一家海外離岸公司,以該公司的名義進行海外融資及上市,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由于海外離岸公司的資金轉移不受任何限制,公司在資金使用上也很方便。通過海外公司,可直接在當地申請有關商業或項目貸款;或直接或間接境外上市,達到為企業融資的目的;或國內母公司在海外融資時,海外公司將會起不可估量的作用,可以參考注冊公司流程網() 。
四 注冊程序便捷、開放,成本低廉
離岸公司的注冊程序非常簡單,可辦專業的注冊代理機構代為完成,無須注冊人親臨注冊地,而且注冊后不須將資金打到國外公司,每年亦不須驗資。這些都是象中國大陸這樣的國家所遠不能比的。有些國家,可以只是注冊而已,可以空轉,可以沒有實際辦公室,這對于那些只想取其形式之利,又可以減少開支的人再好不過了。這種空轉的公司每年的花費一般只是向當局匯報一下的手續費。
五 合法避稅,降低財務、稅務負擔
有離岸法區均不同程度地規定了離岸公司所取得的營業收入和利潤免交當地稅或以極低的稅率(如1%)交納。有的甚至免交遺產稅。可利用海外公司妥善安排稅務,合理合法避稅。所有海外公司都有減或免稅的政策,每年為您節省可觀的稅務負擔。如果注冊公司所在國與自己原來公司的來源國之間簽有雙邊稅收合約double tax treaty,則有機會使境外的贏利推延或減少預付稅。
六 簡便的公司管理
離岸公司無須每年召開股東大會及董事會,即使召開,其地點也可任意選擇,管理程式簡單,即可輕裝上陣,把全部精力投入到公司經營管理中。
七 公司注冊資料及文件高度保密
在海外某些國家注冊公司,不一定必須是這個國家的公民,外國人也可以去注冊公司。為了吸引外國企業來注冊,不少大洋島國規定,在當地注冊公司的股本構成、董事名單甚至公司營業情況,都可以保密,這使得公司狀況得到高度保密,如果公司在經營期間出現與投資者的法律糾紛,往往可以逃避某些責任。海外離岸公司的股東身份、董事名冊、股權比例、收益狀況等資料高度保密并受法律保護,公眾人士不能查閱,只有合法取得對離岸公司進口監管資格的信托管理公司才可以查閱公司的背景資料,同時,法律禁止信托管理公司對外任意泄露有關材料。
八 無營業范圍和地區范圍的限制
除了個別限制性行業,比如銀行、保險、軍事等,海外離岸公司的經營范圍幾乎沒有限制。除注冊地區外,公司可在世界任何國家地區開展業務及經營。
九 對投資人、股東、董事沒有限制
對股東和董事的國籍、年齡、資產等均沒有限制,大多“離岸”區可以接受法人出任公司董事一職
十 企業向海外擴展、反向投資
將自身發展與國際市場接軌,或參與國際競爭并尋求企業進一步發展;中國加入世貿,也成為個人和企業在海外發展創造了條件。成立海外公司也可以在大陸投資,成為外資企業、或合資企業,享受外資的待遇及產銷等經營上的優勢。
以海外公司名義進入像中國這樣的市場,還有保護自身利益的特殊功能,外資公司在中國的注冊和投資股份,在進入和退出、轉股等方面都有較為寬松的待遇,這對于需要獲利后安全退出的人是很有意義的曲線防御經營。對于政治不穩或人治多于法制的國家尤需要如此。
十一 擁有國際品牌、提高企業效益
根據公司產品特性,選擇海外公司注冊地,如:高科技產業、儀器、設備、保健食品、化妝品、成衣等知名廠商多為美國公司,若在美國高立一家公司后,在以美國公司之名義授權給大陸/香港/東南亞等地生產。
十二 方便外匯結算及信用證押匯
不僅可以在境外開立帳號,也可以在國外的外資銀行開立離岸帳號:儲蓄戶、支票戶、信用證戶、電話銀行戶等結算、匯兌、提現等自由。
十三移民及簽證便利
作為海外公司的股東(股權,物業,資產)為您提供法律上的證明。海外公司的法人代表,可以方便來往于國際各國,因為這些海外注冊地一般都是英美法德系屬的國家,持有它們的簽證,去大國商旅順理成章。
十四 用離岸公司注冊商標及持有版權,保護無價資產
離岸公司用途之一:境外上市融資
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可以使我國在更大的范圍、更廣的領域、更高的層次上參與國際經濟技術合作,改善我國的投資環境、增加機會、增強對外貿的吸引力,我國企業可以充分利用入世的有利條件和時機,利用國內國際兩種資源,開發國內國際兩個市場,全面參與國際競爭,加快企業的國際化進程,實現更大的發展和利潤。
中小企業將是我國經濟發展中新的利潤增長點,然而,不少中小企業卻由于融資障礙而嚴重影響、制約了其生存與發展。目前,國內金融機構在對各種新興企業的融資上存在著許多成文和不成文的限制,而且,由于上市機會不夠均等,中小企業也難以在證券市場上得到資金,致使一些很有前途的企業難于發展,規模普遍較小,市場份額狹小,競爭能力不強。面對國際跨國集團的競爭,單靠自身積累,不能形成規模優勢,難以與之抗衡,沒有融資的積累是低效率的積累,要實現快速超常規發展,企業必須把積累的界限拓寬,去海外上市融資正是解決這個問題的一種有效途徑。
去海外上市融資其中比較為企業常用的一種方法即是造殼上市。
造殼上市的優點體現以下幾方面:
1.與企業直接在海外掛牌上市相比,造殼上市是以一家境外的未上市公司名義在交易所申請掛牌,這樣就可以避開直接上市中遇到的中國和擬上市地的法律相抵觸的問題,節省上市時間,所以不少國內企業都是先在境外注冊一家公司,然后利用該公司的名義申請掛牌上市的。
2.與企業在境外購買一公司上市相比,企業能夠構造出比較滿意的“殼公司”,上市的成本和風險相對較小,因為造殼上市是有目的地選擇或設立殼公司,然后申請上市,一方面造殼成本比收購上市公司成本低;另一方面殼公司是與國內企業有業務關聯的,除了利用殼公司申請上市外,國內企業還可以借助殼公司拓展境外業務。
3.由于殼公司是在香港、開曼或百慕達等英美法系地區成立,有關法律對股權轉讓,認股權證及公司管理方面的要求,都與國際接軌,這對發起人、股東、管理層均比較有利,亦較受國際投資者認識及接受。
4.境外公司沒有發起人股、國家股、法人股等概念與限制,故公司的所有股份均可在市場流通及買賣
離岸公司用途之二:稅務籌劃
起源于20世紀30年代的稅務籌劃在西方發達國家已發展得紅紅火火,受到納稅人和政府的重視,我國改革開放初期稅務籌劃還鮮為人知,仿佛是一個禁區,納稅人不敢談稅務籌劃,代表國家的稅務機關更是避之不迭,隨著市場經濟的快速發展,廣大企業對稅務籌劃的欲望非常強烈,尤其是一些大、中型企業或三資企業,人們逐漸意識到稅務籌劃是納稅人的一項基本權利,通過稅務籌劃所取得收益是合法收益,它有別于偷稅漏稅行為。
納稅人有權在合法的前提下,通過對經營活動的合理安排和籌劃來達到稅負最低的目的,可以說稅務籌劃是在對政府制定的稅法進行精細比較后的納稅優化選擇,是一種符合政府政策導向的經濟行為。
海外離岸注冊公司是目前許多企業所采用的稅務籌劃方法這一,由于缺少國際范圍的稅收管理協調體制,再加上世界各國稅收政策千差萬別,有的國家稅負很重,而有的國家卻很輕,客觀上導致不少企業巧妙利用這些法律差異為自己企業的利益最大化服務。
選擇在離岸司法管轄區設立公司,可以轉移和積累與第三國營業或投資而產生的利潤,其典型的做法是:當甲國某公司欲向乙國進行投資時,該公司首先在國際避稅地建立外國公司,然后通過外國公司向乙國進行投資,以取得合理避稅的目的。如國內一公司出口一萬臺設備給第三國,這家公司可以先向離岸地子公司出口一萬臺設備,然后由子公司向第三國出口,雖然子公司并未實現貨物中轉,但國內這家公司可以將其銷售收入轉入公司的賬上,利用離岸地子公司的免稅優惠達到避稅目的。
國際型企業可在離岸管轄區虛設一家信托投資公司,然后把它的財產虛設為避稅地的信托資產,就可以達到避稅目的。比如,某跨國企業在巴哈馬群島設立一家信托公司,并把遠離巴哈馬群島的財產虛設給該信托公司,隨后將財產經營所得掛在信托公司的賬上,從而避開納稅義務。
對于那些主要是跨國從事各種貿易和勞務貿易的公司,則可以利用避稅地的子公司,通過壓低或提高轉讓定價的方法,達到合理避稅的目的,通行的做法是體現在避稅地公司的低價購入和高價售出上。
離岸公司用途之三:投資工具、個人服務公司和雇用公司
1. 投資工具
不論企業還是個人均可將在境外設立的公司視為他們獲得投資或進行投資的一個工具,且具有保密性并可節省相關費用。
2.個人服務公司
企業家、商人、高級管理人員、演員、作家、發明家、工程師、知識產權所有者、財富繼承人、律師、醫生等專業人士,可通過建立海外個人服務公司,獲得大幅度減稅的利益,并可進行移民的前期規劃。
3.雇用公司
許多公司利用離岸公司雇用在國外的工作人員,由此可以減少工資和旅行費用,為雇主提供節省稅款和社會保險繳款的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