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海南省公安廳出入境管理局獲悉,海南重新修訂了企業人員申請赴港澳商務簽注管理辦法,從2012年1月1日起,海南省企業人員赴港澳從事商業活動將不受納稅限額和登記備案人數限制,管理將更加寬松。
海南省公安廳出入境管理局副局長文武斌介紹說,與原管理辦法相比,新修訂的《海南省企業人員申請赴港澳商務簽注登記備案及審批工作管理辦法》將更加寬松便利。[注冊馬恩島公司]原管理辦法要求辦理1年多次商務簽注的登記備案企業年納稅額不低于50萬元,備案人數限額根據企業規模最多不超過10人。新辦法取消了納稅限額和登記備案人數限額,企業人員可以按需申請3個月多次赴港澳地區或1年多次赴香港地區商務簽注登記備案。
據了解,原管理辦法對企業人員申請赴香港商務簽注登記備案需由省級公安部門核準,新辦法將這一權力下放至各市縣公安局,且規定首次核準時限為10個工作日,年審核準時限為5個工作日。赴澳門三個月多次商務簽注登記備案仍由省級公安部門核準。
[注冊紐埃公司]文武斌表示,放寬企業人員赴港澳從事商業活動的審批政策并不意味著放松監管。若本單位人員持商務簽注在港澳地區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的,兩年內將暫停該單位辦理商務簽注的資格;對企業或單位提供虛假證明,騙取往來港澳通行證及商務簽注的,將取消該企業或單位辦理商務簽注的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