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北京市食品安全委員會公布了經過第二次修訂的《北京市食品安全違法案件線索舉報獎勵辦法》,獎勵金額大幅提高,以此發動公眾舉報、揭發食品安全違法問題。市民舉報食品安全最高可獲得30萬元獎勵,新聞媒體在公開披露案件前主動與政府部門聯系提供線索或協助調查,也可予以獎勵。
業內舉報者可提高額度
北京早在2004年就制定了食品安全的舉報獎勵辦法,當時最高獎1萬元,2007年進行了第一次修訂,最高為5萬元。
市食品辦監督檢查和應急管理處處長馮源介紹,此次為提高社會公眾的舉報積極性,提高了舉報獎勵幅度,經舉報查出重、特大食品安全案件、消除重大食品安全隱患的,可最高30萬元獎勵。
辦法規定,對舉報違法制售、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生產假冒偽劣食品的地下“黑窩點”、“黑作坊”人員,以及生產經營單位內部或業內舉報人員,適當提高獎勵額度。
獎媒體不影響客觀報道
獎勵辦法對新聞媒體及記者做出特別規定:新聞媒體在公開披露食品安全違法案件前,主動提供線索或協助調查,查實可予以獎勵。媒體工作者舉報也能予以獎勵。
馮源說,以前新聞媒體及工作者算在普通公民舉報內,此次單列出來,因為媒體冒著生命危險去調查暗訪案件,是一類監督的特殊群體。獎勵“不會干預、影響媒體報道客觀情況”,主要是希望能主動聯系執法部門采取行動,便于更深入查處,避免違法線索中斷。
揭12類食品違法可獎勵
獎勵辦法明確了12類食品違法行為,基本涵蓋食品非法生產、制售、加工食品等領域,發現使用過期、發霉、變質原料或使用回收食品作為原料生產、加工食品;將退市食品再次流入市場銷售,生產經營無標簽的預包裝食品、食品添加劑等行為。
目前,全市已有10個相關部門公布了舉報電話,新修訂的獎勵辦法具體內容請詳見首都食品安全網(www.bfa.gov.cn)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