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納入征地成本,是國土資源部近日批復的《天津濱海新區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土地管理改革專項方案》(以下簡稱《土地方案》)里的明確規定。國土資源部有關負責人今天透露,這是我國首個獲批實施的國家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土地管理改革專項方案。
2006年,國務院下發《國務院關于推進天津濱海新區開發開放有關問題的意見》,正式批準天津濱海新區成為全國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但是,在這個試驗區里,土地制度如何改革一直沒有定論。
國土資源部近日批復的《土地方案》明確的土地改革內容,涉及五項具體措施:
創新土地利用規劃計劃管理和耕地保護模式。按照國家確定的原則,編制濱海新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由天津市人民政府審批并組織實施。依據總體規劃,規范開展城鎮建設用地增加與農村建設用地減少相掛鉤試點。在國家批準的年度土地利用計劃中,天津市人民政府將濱海新區有關計劃指標單列。在濱海新區開展耕地分類分級保護和有償保護試點,探索實現耕地占補平衡的各種途徑和方式,實現數量和質量并重的耕地保護制度。
改革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審批制度。在濱海新區依法對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探索新的審批及實施方式。天津市人民政府依據濱海新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組織擬訂濱海新區農用地轉用方案,依法報批并組織實施。對濱海新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為建設用地的集體土地,先合理確定征收范圍,在法律規定的省級人民政府批準權限內,再由天津市人民政府批準征收,由區人民政府組織實施。
建立征地補償和被征地農民安置新機制。將把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納入征地成本。
改革集體建設用地土地使用制度。建立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有償取得和流轉制度,將集體建設用地納入城鄉統一土地市場,實行土地用途管制審批。
完善土地收益基金專項管理制度,增強政府對土地市場的調控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