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商務部公布了《2010年成品油(燃料油)非國營貿易進口允許量調整安排的公告》,對成品油(燃料油)非國營貿易進口允許量進行調整,對沒有完成任務的進口量進行再分配。這是商務部第一次給未獲得2010年燃料油非國營貿易進口資格備案的地方企業重新審批的機會。
為支持擴大進口,未獲得2010年燃料油非國營貿易進口資格備案的地方企業,可于2010年7月20日前向地方商務主管部門申報材料。2010年申報資料已于2009年11月15日截止,商務部此次重啟了申請程序。
9月30日前,商務部將對老企業和新申請符合條件的企業進行進口配額的追加和分配;連續兩年獲得配額但未開展進口業務的企業,將自動喪失進口資質。
根據商務部之前規定,自2010年起,內、外資企業申領成品油(燃料油)非國營貿易進口允許量,實行統一申報。凡符合條件的成品油(燃料油)進口單位均可通過各省商務主管部門向商務部外貿司報送申請材料。2010年成品油(燃料油)非國營貿易進口允許量為1409萬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