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監會26日發布了修訂后的《消費金融公司試點管理辦法》,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修訂后的辦法增加了主要出資人類型,不僅向非銀行金融機構打開閘門,[美國注冊公司]還大幅降低準入門檻。更重要的是,修訂后的辦法允許消費金融公司吸收股東存款,以充實資金來源。
一是增加主要出資人類型。允許具備一定實力(最近1年營業收入不低于300億元人民幣)、主營業務為提供適合消費貸款業務產品的境內各種所有制非金融企業作為主要出資人,發起設立消費金融公司。
二是降低主要出資人持股比例要求。將主要出資人最低持股比例由50%降為30%。
三是強化風險責任意識。
四是取消營業地域限制。[注冊英國公司]改變現行消費金融公司只能在注冊地所在行政區域內開展業務的規定。
五是增加吸收股東存款業務。
六是修改部分審慎監管要求。如考慮到消費金融公司的差異化特點,將其發放消費貸款的額度上限由“借款人月收入5倍”修改為“20萬元人民幣”。
目前,《辦法》已正式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業內人士稱,由于消費金融公司的設立門檻低于民營銀行[英國公司注冊],且吸收存款使得其自擔風險的難度大大降低,這可能促使一些設立民營銀行無望的公司,轉而申請設立消費金融公司。市場熱點或將從民營銀行概念轉為消費金融公司概念。
此外,消費金融公司的營業范圍,也從原來的“屬地主義”變成了不限地域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