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財政部證監會關于會計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期貨相關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的要求,具備從事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應當實行年度報備。為認真做好證券資格會計師事務所2010年度相關材料報備工作,財政部日前發布通知,就有關事項進行明確。根據通知,各證券資格會計師事務所應當按照通知要求,配備專門工作團隊保質保量地做好2010年度相關材料報備工作。
根據通知,證券資格會計師事務所應按照財會[2007]6號文第五條的要求,向財政部報送材料包括:會計師事務所基本情況表;會計師事務所及其分所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經省級注冊會計師協會確認的2010年末注冊會計師情況表;由其他具有證券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2010年度本機構財務報表的審計報告,審計報告后附的會計報表附注中應當包括對審計業務的單項說明;職業保險保單復印件;2010年度證券業務情況表;2010年度審計收費情況表(上市公司客戶請排列在前并在“客戶名稱”一欄中標注上市公司字樣)。
財政部明確,證券資格會計師事務所2010年度相關材料報備實行書面報備,同時附光盤形式的電子版。報備時間為2011年3月15日至2011年5月31日。